出国(境)管理

因公出国(境)

因公短期出国(境)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1-12 浏览次数:

一. 因公短期出国


   (一)内容

我校在职人员因公赴国(境)外进行短期(180天内)学术交流、教育合作与交流访问、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公务活动。

   (二)要求

1.出访任务须列入年度出访计划,出访须经省教育厅、省外办和省政府批准。

2.出访人员为我校在职人员,有明确、具体的实质性出访任务;出访人员必须与出访任务相符合,精干、懂行;每个出访团组人数不超过6人。

3.出访路线经济合理,出访国别和时间符合外事政策和规定。出访1国不超过5天 ,出访2国不超过8天,赴拉美、非洲航班衔接不便的国家的团组,出访1国不超过6天,出访2国不超过9天。严格控制一次出访3个及以上国家和地区,确需出访的,在外时间不超过10天。

4.出访经费有落实,且国(境)外费用开支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三)办理程序

1.出访任务在已批年度出访计划中,经被邀请人所在学院、部门和分管校领导同意,在三个月前将邀请信传真件、被邀请人身份证、详细行程安排和其他有关材料送到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并在学校oa挂出公示。

2.经省教育厅、省外办、省政府同意后,办理公务护照。

3.办理签证和其他相关手续。

4.出访任务完成后立即归还公务护照,半月内提交出访报告与江西省因公出访成果评估表,一个月内在学校oa进行任务完成公示。


二. 因公短期赴台

   (一)内容:应邀短期(180天内)赴台进行研习、培训、学术交流、教育考察、参加学术会议等公务活动。

   (二)要求:

1.赴台交流任务须列入年度出访计划,并报省教育厅、省台办和省政府批准。

2.赴台人员为我校在职人员,有明确、具体的实质性出访任务;出访人员必须与出访任务相符合,精干、懂行。

3.因公赴台交流团组人数一般不超过10人,赴台时间不超过7天;培训团组14天,人数23人;赴台研习根据研习计划安排报批。

4.赴台经费有落实。

   (三)经被邀请人所在学院、分管校领导批准,递交以下材料到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1.台方邀请函及邀请单位简介;

2.在台行程安排;

3.赴台人员名单(若为参会,需提供所有参会人员名单);

4.赴台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相关材料;

   (四)办理程序

1.将材料准备齐全后,由学校行文向省教育厅申请,应在赴台前三个月报送省教育厅。

2.由省台办审批。

3.经审批同意并完成赴台交流任务后,出访团组应及时完成赴台交流总结报告。


三. 因公临时赴港、澳


   因公临时赴港30天(含30天以内),赴澳门20天(含20天)以内,由学校报省教育厅审批后再报省外办审批。如属

地厅级人员由省外办审核报省政府批准后报国务院港澳办公室和发证。须先向省教育厅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1、请函原件或传真件 (邀请函上应有邀请人的单位全称,姓名、职务及地址、电话和被邀请人的姓名、出生年月、单位全称、职务、出访时间或期限、访问目的、出访费用由谁承担等内容)

2、上报省教育厅的请示公文 (如有厅级领导干部的团组)

3、如实填写《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有厅级领导干部的团组填写一式三份),该表须经校领导亲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参加国家部委或外省市团组的出访人员,必须提供有审批部门出具的赴港任务通知书和出港任务批件,以及事先征求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文书。

   

   经省教育厅审批后报省外办申领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通行证,须准备以下材料:

1、赴港澳任务批件

2、人员审查批件

3、经查验的身份证复印件

4、邀请函

5、合格照片2张

6、专管员手册

7、接受安全防谍教育证明

8、人身意外保险单复本

9、填写《申办赴港澳通行证资料单》1份,《申请因公赴港澳签注事项表》1份。


四. 办理因公护照与公务出国签证办理流程



   须经校党委会议通过暨确定出国访问人员名单,再准备以下材料报请省教育厅审核。

1、邀请函原件或传真件 (邀请函上应有邀请人的单位全称,姓名、职务及地址、电话和被邀请人的姓名、出生年月、单位全称、职务、出访时间或期限、访问目的、出访费用由谁承担等内容)

2、上报省教育厅的请示公文

3、如实填写《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有厅级领导干部的团组填写一式三份),该表须经校领导亲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将出访信息进行公示。

4、参加国家部委或外省市团组的出访人员,必须提供有审批部门出具的出国任务通知书和出国任务批件,以及事先征求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文书。


   省教育厅审批后,凭以下材料报省外办办理出国任务批件:

1、省教育厅关于出访的批件(公文)

2、邀请函复印件或传真件、翻译件

3、省教育厅领导签字同意并盖公章的《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申请、审批表》


  获得省外办出具的《江西省人民政府出国、赴港任务批件》后,填写《申办因公护照资料单》凭以下材料在省外办涉外处办理出国护照:

1、出国任务通知书

2、出国任务批件

3、政审批件(由学校出具),或出国备案表

4、专官员手册

5、公安保密防谍教育单

6、出国期间人身保险单

7、前往有权限的部门拍摄新电子护照照片,采取指纹与签名

8、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9、交纳签证办理费用

10、厅级领导干部的团组,须经省外办审核后再报省政府办公厅,经省领导签字同意并盖公章后,再由省外办办理出国任务批件。


   须向省外办准备以下签证材料,经核实无误后,省外办根据具体出访的国家分别投递负责签证事宜的省外办所设的办事处。

1、出国任务批件

2、政审批件

3、申办外国签证事项表 (根据不同国家要求,有二种不同表格形式)

4、邀请函传真件(一些国家签证申请指定使用邀请函原件)

5、签证申请表 (不同国家均有不同的签证申请表格或填写要求等)

6、平光小二寸近照 (不同国家对签证照片有相应的要求)

7、公安保密防谍教育单

8、保险单 (如芬兰对签证人员的人身保险有特殊要求,至少保20万元)

9、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