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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理工大学留学生研究生招生简章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1-17 浏览次数:

一、招生专业

若教学语言为中文,所有本科专业均可招收外国留学生;

若教学语言为英文,目前下列专业可招收外国留学生:矿业工程

(博士学位)、土木工程、电气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法律、MBA二、报考条件

1. 品德良好,愿意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江西理工大学校纪校规,尊重我国的社会公德和风俗习惯。

2.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外国来华留学生健康检查标准”。

3. 申请自费来华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

来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

使用汉语授课的项目,汉语水平考试(HSK)原则上应达到五级以上。

三、申请办法

1. 根据校际间或两国其他部门间的交流计划拟来华攻读研究生学位者,按校际或其他部门间达成的协议办理申请手续。

2. 在国外或已在华的符合来华留学研究生资格的个人,可以采取函报或现场报名等方式直接向我校国际教育学院提出申请。

3. 申请者应缴验的材料(以下材料均为一式三份

①《江西理工大学外国留学生入学申请表》。

②《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表》复印件,原件自行保留。

③ 经过公证的中文或英文最高学历学位证明;应届毕业生可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及相应的中文或英文公证文件。

④ 本科成绩单或者研究生成绩单

⑤在华学习或研究的详细计划书不少于 800 字,中文或英文书写

⑥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中文或英文书写)。

⑦所发表文章的复印件。

HSK 汉语水平证书复印件。

⑨本人 3 张近期免冠照片及护照复印件。


⑩经济担保人、在华事务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

11 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申请时间及地点

1. 春季入学3 月),每年 11 20 日前申请材料报送江西理工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2. 秋季入学9 ,每年 6 15 日前申请材料报送江西理工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3. 国际教育学院地点:江西省赣州市客家大道 156 号,邮编:

341000;联系人:李老师、赖老师;联系方式:电话:+86-797-8312632

/ +86-797-8312712,传真:+86-797-8312107,电子邮箱:

sie@jxust.edu.cn

五、录取

各培养单位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综合审查后提出拟录取意见报国际教育学院及研究生院,由国际教育学院办理录取手续。录取时间一般在每年 3 月份和 7 月份。

六、入学报到

被录取的来华留学研究生持普通护照、录取通知书和JW201

JW202 )和《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到中国大使馆申请来华留学签证报到。入学报到具体时间及要求以发出的“入学须知”为准, 新生报到时,应向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出具上述文件。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向留学生管理办公室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学习年限

我校实行弹性学制,硕士学习年限一般为 2-3 年,最长不超过 4

年;博士学习年限一般为 3-5 年,最长不超过 6 年,具体培养方案由各学院制定后报江西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审定。

八、收费标准及校内奖助学金(以人民币计)

1. 学费

1) 留学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8,000 /每人•年(文科20

000 每人•年(理科)

2) 留学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25,000 /每人•年。


外国留学生应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学校规定向学校缴纳学费。学费按学年收取,于开学注册前缴纳,也可按学制一次缴纳。

2. 住宿费

住宿费收费标准:双人间 2800 /年•生不含水电费,每学年初按学年收取。

3. 奖学金

①学校积极为留学生争取中国政府奖学金和江西省政府奖学金。

②对未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和江西省政府奖学金的留学生,学校提供学业奖学金(每位研究生的实际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年限不超过 3

年,按研究生正常学习年限内的实际在读时间计算,每年分 10 个月按月发放。)

博士生:一等学业奖学金 2.5 万元/年,二等学业奖学金 2 万元/ 年;

硕士生:特等奖学金 免学费奖学金,一等学业奖学金 8000/年,二等学业奖学金 6000 /,三等奖学金 2000 /

③博士助研津贴: 学生必须参加导师课题研究,且考核通过后, 由导师发放。

4. 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保险费、居留许可费等相关费用学校协助办理)。

九、培养

来华留学研究生培养采取导师负责制。导师根据学科、专业培养方案与留学生一起讨论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经学院审查后备案。培养环节与中国研究生相同,根据留学生的特点可减免部分课程如政治、社会实践等),外语课安排一定程度的汉语课中国概况、公共汉语等

十、学位

外国留学生攻读我校全日制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通过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后,达到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学位要求的,颁发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硕士、博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