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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9-17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6〕25号)、《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文件精神,我校现开启2026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

2.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 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二、奖学金类别

根据江西省2026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分配名额,拟评选1个本科二等奖学金(5000元),1个本科三等奖学金(4000元)。

三、工作程序

(一)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港澳及华侨学生,请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附件1申请表(严格按照附件1第二页填表说明进行填写)。

2.填写附件2汇总表及提交所列的获奖佐证材料。

3.提供上一学年成绩单(2024级、2025级学生)。

4.提供联合招生或高考成绩单(2026级学生)。

(二)学院评审

请各学院组织初审,于9月3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1.学院签字盖章的附件1(学院审核意见应体现申请学生的个人特色,50字左右,导入评审系统时将对相关内容进行查重校验。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应手写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2.审核无误的附件2及所列的获奖佐证材料。

3.上一学年成绩单(2024级、2025级学生)、联合招生或高考成绩单(2026级学生)。

请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材料交到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张老师处(海汇楼112办公室),电子材料发至OA邮箱。

(三)学校评审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学生工作部、本科生院、财务资产部等进行评审,并将拟推荐名单、情况进行公示。

联系人:张老师 0797-8312107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