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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9-29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524号)《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文件精神,我校现开启2025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

2.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 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二、奖学金类别

根据江西省 2025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分配名额,我校今年分配到1个本科二等奖学金名额(5000元),1个本科三等奖学金名额(4000元)。结合实际情况,名额分配如下:

本科二等奖学金:面向2024级学生;

本科三等奖学金:面向2025级学生。

三、工作程序

(一)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港澳及华侨学生,请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附件1申请表(申请理由应包括申请学生的政治表现、思想情况、学习情况、在校表现等内容,不少于80字。申请人签名应使用简体中文手写。);

2.填写附件2汇总表所列的获奖佐证材料;

3.提供上一学年成绩单(2024级申请人);

4.提供联合招生或高考成绩单(2025级申请人);

5.提供军训在校表现说明2025级申请人)。

(二)学院评审

学院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组织评审,于1015向国交中心推荐不多于2名学生(其中2024级、2025级学生各1名),向国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学院签字盖章的附件1学院审核意见应体现申请学生的个人特色,50字左右,导入评审系统时将对相关内容进行查重校验。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应手写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2.审核无误的附件2所列的获奖佐证材料

3.上一学年成绩单(2024级申请人)、联合招生或高考成绩单(2025级申请人)

4.学院签字盖章的军训在校表现说明(2025级申请人);

5.学院签字盖章的推荐说明。

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材料交到溪楼110办公室张老师处,电子材料发到张老师OA邮箱。

(三)学校评审

学校国交中心、学生工作部、教务处、计财处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联系人:张老师   0797-8312107


附件12025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2025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报名汇总表



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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