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5〕24号)、《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文件精神,我校现开启2025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
2.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 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二、奖学金类别
根据江西省 2025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分配名额,我校今年分配到1个本科二等奖学金名额(5000元),1个本科三等奖学金名额(4000元)。结合实际情况,名额分配如下:
本科二等奖学金:面向2024级学生;
本科三等奖学金:面向2025级学生。
三、工作程序
(一)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港澳及华侨学生,请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附件1申请表(申请理由应包括申请学生的政治表现、思想情况、学习情况、在校表现等内容,不少于80字。申请人签名应使用简体中文手写。);
2.填写附件2汇总表及所列的获奖佐证材料;
3.提供上一学年成绩单(2024级申请人);
4.提供联合招生或高考成绩单(2025级申请人);
5.提供军训在校表现说明(2025级申请人)。
(二)学院评审
请各学院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组织评审,于10月15日前向国交中心推荐不多于2名学生(其中2024级、2025级学生各1名),向国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学院签字盖章的附件1(学院审核意见应体现申请学生的个人特色,50字左右,导入评审系统时将对相关内容进行查重校验。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应手写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2.审核无误的附件2及所列的获奖佐证材料;
3.上一学年成绩单(2024级申请人)、联合招生或高考成绩单(2025级申请人);
4.学院签字盖章的军训在校表现说明(2025级申请人);
5.学院签字盖章的推荐说明。
请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材料交到濂溪楼110办公室张老师处,电子材料发到张老师OA邮箱。
(三)学校评审
学校国交中心、学生工作部、教务处、计财处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联系人:张老师 0797-8312107
附件1:2025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2025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报名汇总表
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