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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0-17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0号)、《关于做好江西省 2024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赣教港澳台函〔20241号)文件精神,我校现开启2024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二、奖学金类别

根据江西省 2024 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分配名额,我校今年分配到1本科三等奖学金名额(4000元)。

三、工作程序

(一)学生申请

根据《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港澳及华侨学生,请于10月20日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附件1申请表(申请理由应填写学生的政治表现、思想情况、学习情况、在校表现等内容,尤其是要明确体现政治表现);

2.填写附件2汇总表;

3.提供附件2中所列的获奖佐证材料;

4.提供联合招生或高考成绩单;

5.提供军训在校表现说明

(二)学院评审

学院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组织评审,于10月21日向国交中心推荐1名学生,向国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学院签字盖章的附件1(学院审核意见要体现申请学生的个人特色,为每个学生画像,体现学生培养情况和突出表现,不能千人一面仅仅写“同意”二字。审核人必须手写签名);

2.审核无误的附件2、联合招生或高考成绩单、军训在校表现说明;

3.学院推荐说明。

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材料交到溪楼110办公室张老师处,电子材料发到张老师OA邮箱。

(三)学校评审

学校评审工作组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联系人:张老师   0797-831210715070832297

 

附件12024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2024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报名汇总表

附件3:关于做好江西省2024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赣教港澳台函〔20241号)

 

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2024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