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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

作者: 佚名 发布时间:2014-04-24 浏览次数:
各高校、科研院所、有关厅局及大中型企业: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09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会议精神及选拔简章的要求,为做好我省2009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报、推荐和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按照《200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的要求,认真做好公费出国留学申请选拔的宣传工作,利用单位的宣传媒体发布选拔简章与公派出国留学选派信息。
二、自2009年1月5日起,省教育厅公费出国留学申请受理机构将提供有关咨询,2009年2月20日至3月20日受理报名材料。请各单位通知申请人员抓紧时间准备,并整理好申请材料于规定日期内由申请人本人或学校统一报送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在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上发布《200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及《200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等资料和信息。请申请人在国家留学网查询具体信息并按有关项目从留学网下载申请出国留学的表格,按规定填写表格,准备申请所需材料。
四、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工作,充分利用国家公费出国留学资源为本单位培养高层次创造性人才,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对外语水平未达到规定的合格条件或申请条件的业务骨干申请访问学者及高级研究学者,所在单位可重点推荐申请,单位为其出具重点推荐函。
五、2009年受理类别分为研究生项目及非研究生项目。研究生项目的申请对象仅包括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在校研究生和应届毕业生,委托培养及在职生不予考虑;大学教师只限申请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申报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使用非学生类申请表,申报研究生项目使用学生类申请表。各单位要把好对申请人员资格及申请材料的审核关,审核内容包括:申请人是否按类别申请(研究生或非研究生),申请者是否符合规定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学历、职称、科研课题、成果、论文等)是否真实,并为申请人员出具单位推荐意见表。单位推荐意见表须针对申请人个人情况如实填写,不得机器打印,否则不予受理。
六、省教育厅国家公派留学申请受理机构受理全省范围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南昌大学研究生项目除外),受理机构办公地址:南昌市八一大道567号省教育大厦411室,联系人:孙如轶,联系电话:0791-8638369。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及时开展此项工作,掌握本单位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并尽快将申请工作的有关信息反馈给申请受理机构。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五日